河南中医药大学呼吸协同创新中心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2023年03月27日 21:15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中心今年研究生的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河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2.专业综合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一般应为测试小组成员,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参加。应配备一名本专业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及材料整理报送。各专业方向复试组录取必须按拟招生名额执行。

3.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也利于复试工作有序地顺利进行,专业综合测试等应有详细记录,最后由测试小组组长签字,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4.要严格落实试题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试题安全,考场秩序井然。要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复试工作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5.复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5日。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通知时间到本院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出具身份证、准考证。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办法详见:http://www.chsi.com.cn/ xlcx/ bgcx.jsp

3.为利于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要求考生参加复试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加*号材料必须提供)

*(1)大学课程成绩单;

*(2)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证明材料(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后寄送所报考学院研究生科,或密封后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上交;

(3)已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以及科研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复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

1.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四个部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英语测试满分100分,综合测试分为技能考核100分和面试100分。

3.复试结束后划定“专业课笔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备拟录取资格。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专业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7.最终成绩折算为100分,各部分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占20%,外语成绩占5%,技能考核占5%,面试成绩占20%。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5+专业课笔试×0.2+外语成绩×0.05+专业技能考核×0.05+面试成绩×0.2 。

8.按照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结果,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1:1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对外公布。

10.1:1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其它

1.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行为。

2.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弄虚作假者,虽已被录取或已取得学籍,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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